环球热讯:烟台首次出台《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 12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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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系统规范,明确了物业管理横向10个主要部门、纵向4个层级分工职责,旨在解决物业管理职责不清晰、小区执法处罚难等问题。作为烟台市物业行业领域的“百科全书”“工具书”,《办法》的出台将提高烟台市基层治理水平和物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在小区居民最为关注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工作职责等问题上,《办法》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办法》进一步划清了物业管理主体职责、规范了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物业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组建条件、程序和权限,将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群众问题解决难等问题,维护业主的利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同时,《办法》创新提出旧住宅区改造“四前置”,鼓励镇街、社区在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前,完成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人、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等4项工作,从而实现老旧小区综合提升。

关键词: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