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约车细则6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规定网约车应为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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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17至19日在海阳市召开《细则》宣贯会议。记者了解到,《细则》明确将网约车和出租车一样,纳入主管部门监测范围,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范围扩至烟台市行政区域,同时,《细则》首次明确规定,从事网约车车辆应为新能源车,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我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条件。许可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3年”,经营区域为“烟台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 3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由许可机关依据其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什么样的车辆可以申请网约车呢?《细则》修订前为烟台市区内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 万元以上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细则》修订后,取消了“12万元”的门槛规定,要求车辆为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能力达到300公里以上,其它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需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实时监控功能的车载终端系统,并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细则》对驾驶员从业条件也做了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烟台市户籍或持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个人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仅限其所有的一辆车辆,并由车辆所有人本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车辆使用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
《细则》还规定,网约车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出厂外观,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和设备,不得巡游揽客。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客源集散地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停车、行驶,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调度安排,不得进入巡游车待租通道或待租区域提供网约车服务。
《细则》对于顺风车也做了相关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互助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有关责任事故及纠纷,应当由合乘各方根据达成的合乘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为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合乘信息服务,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与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计程计价方面,《细则》较之前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规则、保持加减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调整定价机制时,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进行公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鼓励使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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