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热讯:5月1日12时,烟台休渔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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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起,我市将正式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据悉,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停港登记、转移停泊地点、转港坞修等业务,渔民、船厂均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操作,为渔民提供便利同时,也将提升渔业部门管理效能。

根据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5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需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在省内休渔的,需停靠港和船籍港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停靠港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在省外休渔的,由省厅协商当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外省籍渔船因本省份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而申请在我市休渔的,经该省份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与省厅协商安排。未经批准同意,我市渔船一律不得异地休渔,外市渔船不得在我市停靠。

休渔渔船船东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于5月1日12时前进行停港申报。地方渔业执法机构将休渔渔船名单于5月3日前在渔港内张贴公布,并对渔港内停靠渔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应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严禁为非法涉渔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申报,由县或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或指定事项完成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停靠。避风和转港坞修期间渔船禁止携带网具。

休渔期间,我市将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严格依法依规取缔。对禁用及网目尺寸不合格的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并对船东及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采捕养殖水产品、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凡符合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情形的,一律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

对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渔业部门将会同公安、海警、海关、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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